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7年10月12日发布的(2017)商标异字第0000046181号文件,对第16215418号“金邦埃特”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标志北京金邦埃特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的“金邦埃特”商标失败。
这种“傍名牌”的情况多是没有实力的不知名小企业想借助知名品牌进行宣传,从而迅速扩大市场,从本质上反映出这些企业急功近利的思想,他们的行为实属搭便车。目前“傍名牌”现象越来越多,面对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拥有“金邦”商标注册权的北新建材和拥有“埃特”商标注册权的比利时埃泰集团(Etex Group)授权广州埃特尼特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迅速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感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真履职,严肃查处了这个“傍名牌”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也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现在还要警惕另外一种打“擦边球”的企业,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字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然后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或网络宣传上突出或非法使用别人合法注册的商标文字,如“埃特”、“埃特尼特”等等,使消费者误以为这家公司是生产的“埃特板”或“埃特尼特纤维水泥板”产品的厂家,例如“河北埃特XX公司”、“石家庄埃特XX公司”等。现在注册类似相似的商标不容易,但用著名的商标注册为公司的商号却非常容易行得通,因为全国每个县区都可以注册公司,这些县区的资料并不进行连网,所以你在A县注册了“A县埃特……公司”,在邻近的B县也可以注册到“B县埃特……公司”。这些恶意“打擦边球”的企业在被工商行政机关查处的时候,竟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使用自己公司的名称还不行吗?”,让消费者真假难辩,恶意误导消费者。
“傍名牌”的最大危害就是会造成严重的市场混淆。作为商业标识,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商标和字号可以看作市场中解决“信息偏在”现象(信息不对称)的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它通过简明、清晰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将复杂的信息系统化抽象化,向购买者彰显企业及其产品的个性,购买者正是凭借这些商业标示所传递的信息才得以对不同的商品及其生产者进行区分、判断和筛选,并据此做出决策。但“傍名牌”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得市场中这种良性的信息传递机制遭到破坏,导致公众对商品的来源或企业的同一性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行为人与合法权利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傍名牌”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种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第二,要有更完整更有效的市场规律。没有市场规律的话,市场是乱的,……但是市场规则是普遍适用的,任何人都不能够违背市场规律。……”希望十九大成为中国历史新的转折点,希望中国坚定不移地推动法治化市场经济,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